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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一、新增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人员
1.姓名:黄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6;
2.姓名:黄斌,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7;
3.姓名:张金态,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314;
4.姓名:乔同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85;
5.姓名:陈丽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41************823;
6.姓名:马艳勤,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20************682;
7.姓名:李书存,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2************753;
8.姓名:周卫国,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2************657;
9.姓名:王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32************210;
10.姓名:李天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32************218;
11.姓名:赵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32************219。
上述人员中黄建、黄斌为鼓浪屿户籍人员,其余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分别因违法经营、治安案件等行为,被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鼓浪屿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鼓浪屿派出所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文件精神,建议将该11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鼓浪屿派出所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即日起将上述11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
二、撤销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人员
1.姓名:苏炳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3;
2.姓名:何美莉,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728。
苏炳辉,鼓浪屿户籍人员,此前因无证经营旅馆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人员名单。经当事人申请、社区民警核实,当事人被列入综合惩戒名单以来,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认错态度良好,未再经营无证旅馆,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安鼓浪屿派出所鉴于此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年老多病需经常往返厦鼓就医的实际情况,来函建议撤销苏炳辉综合管理惩戒主体人员名单。
何美莉,非鼓浪屿户籍人员,此前因从事野导活动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人员名单。经当事人申请、公安鼓浪屿派出所考察核实,当事人被列入综合惩戒名单以来,认错态度良好,未再从事野导活动,目前已有正当职业。鉴于此,公安鼓浪屿派出所来函建议撤销何美莉综合管理惩戒主体人员名单。
经审核,同意公安鼓浪屿派出所意见,撤销对苏炳辉、何美莉二人的综合管理惩戒措施。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新增11名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人员以及撤销综合管理惩戒措施的2名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