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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一、新增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人员
1.姓名:林锦程,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37;
2.姓名:王永久,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16;
3.姓名:李先明,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55;
4.姓名:蔡宝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2X;
5.姓名:陈镇海,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4;
6.姓名:曾谋仁,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2;
7.姓名:吴新福,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0;
8.姓名:何美莉,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8。
上述人员林锦程、吴新福为鼓浪屿户籍人员,其余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分别因打架斗殴、摆摊占道、从事无证导游等行为,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教育训诫,依法处罚。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八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5月24日起将上述八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
二、撤销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人员
1.姓名:王永鹏,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1;
2.姓名:姜杰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X;
3.姓名:叶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3;
4.姓名:谢伟程,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8;
5.姓名:陈定兴,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2*************17。
上述5人系伯爵婚纱员工,因摄影顺序产生肢体冲突,被鼓浪屿派出所行政拘留而列入综合管理惩戒名单。2018年5月21日鼓浪屿派出所向我委来函,鉴于上述5人列入综合惩戒名单以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认错态度良好,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伯爵婚纱公司负责人也出具相关承诺书,建议将此5人从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撤销。
曾源源,男,身份证号350*************16,因无证经营旅馆被鼓浪屿派出所行政拘留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2018年5月22,鼓浪屿派出所向鼓浪屿管委会来函,经当事人申请且经社区民警核实,原无证旅馆所在地已转为出租房,当事人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经营无证旅馆。建议将曾源源从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撤销。
经审核,同意鼓浪屿派出所意见,撤销对王永鹏等6名人员的综合管理惩戒措施。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新增八名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人员以及撤销综合管理惩戒措施的6名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