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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曾冬松,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012;
2.姓名:刘小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32************824.
上述人员曾冬松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刘小英为鼓浪屿户籍人员,分别因从事无证经营旅馆、无证导游等行为,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鼓浪屿派出所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两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4月8日起将上述两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
陈淼冰,男,身份证号350************510,因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名单。2018年4月2日陈淼冰向派出所提出异议,认为其中一次教育训诫系因打架斗殴所导致,不属于《综合管理通告》规定的行为,不符合列入惩戒管理主体名单的条件。鼓浪屿派出所对其异议情况重新审核后,采纳其意见,建议撤销对陈淼冰的综合管理惩戒措施。经审核,同意鼓浪屿派出所意见,撤销对陈淼冰的综合管理惩戒措施。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名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