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对房屋进行修缮及对无主房屋进行代管的公告

日期:2018-07-12 浏览数:418

鼓浪屿安海路50号、福建路52-54号、福州路19-3744-50号、公平路3号、公平路5号、鼓山路3号、鼓山路6号、康泰路37号、鹿礁路44号、内厝澳路1号、内厝澳路57号、内厝澳路196号、晃岩路36号所有权人、占用人、承租人:

1以上房屋房屋的座落、现状图、修缮范围等详细情况详见鼓浪屿政务网www.redwoods-group.com现均为厦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为保护好鼓浪屿文化遗产,避免房屋空置而无人修缮,请以上房屋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与我委进行联系,若在本公告公示期届满所有权人仍下落不明且建筑内无占用人或管理人的,则我委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以上房屋进行强制代管。

2以上房屋若存在所有权人、占用人、承租人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对你方所有、占用、承租的房屋进行修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后你方应于30日内负责修缮,逾期我委将依据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以上建筑实施强制性保护修缮。

3若在我委组织的强制性保护修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你方作为修缮义务人仍拒不归还我委所垫费用的,则我委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房屋进行强制代管。

联系电话:0592-2065713,0592-2067616

特此公告。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712

 

房屋坐落示意图点击文末房屋门牌号下载房屋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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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照片下载:(点击下载)

 

鼓浪屿安海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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