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渡公司关于台湾同胞过渡的通知

日期:2018-04-17 浏览数:4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按照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厦门市正式颁布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56条规定,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码头享受8元购票上鼓浪屿的厦门市民待遇;年满65周岁的台湾同胞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市民码头售票窗口换领免费票过渡。

 

  特此通知。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